谎称能帮人转学、找工作、帮要账 诈骗钱财被判刑
【来源:濮阳市南乐县人民检察院_检察业务】
谎称能帮人转学、找工作、帮要账 诈骗钱财被判刑
打着能帮人转学、找工作、帮要账的旗号诈骗三起,诈骗金额25.58万元。近日,经南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一男子王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王某于2022年9月份与被害人高某结识后,谎称其在公安局上班的朋友可以帮助要账,随后以辛苦费等各项费用为由向高某共计索要2.5万元。2023年7月份,王某谎称可以帮助凡某孩子转学至南乐县仓颉小学,并以请客、送礼费用为由向凡某索要6000元。2023年6月份,王某谎称可以为魏某办理南乐县审计局的志愿者,并以向领导送礼为由向魏某索要6000元;2023年6月至11月,王某又谎称可以帮助魏某儿子岳某进入南乐县电业局工作,并以向领导送红包、购物卡、打点关系等为由向魏某共计索要21.88万元。王某将以上骗取的钱财用于个人消费。
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另查明,王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鉴于王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法庭综合考量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被害人急于就业、急于就学等心理,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以虚构其拥有非同寻常关系与渠道,有能力帮助被害人达到其目的为诱饵,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遭受财产损失。本案中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刑罚,实属罪有应得。希望大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切勿轻信所谓的“门路”和“关系”,以免为求“捷径”落入诈骗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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