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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未及时信披 丹化科技及多名高管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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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记者 陈家运 北京报道

7月24日,丹化科技(600844.SH)发布公告称,因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内蒙古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并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丹化科技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苏丹化醋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化醋酐”)持有济宁金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金丹”)39.4737%股权,济宁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化工”)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济宁金丹39.4737%和21.0526%股权。2022年11月14日,江苏丹化集团有限公司(时为丹化科技控股股东)以3200万元回购国开基金持有的济宁金丹21.0526%股权,丹化醋酐与恒立化工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内蒙古证监局认定,丹化醋酐放弃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占丹化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30%,属于应披露事项。但公司迟至2025年4月11日才通过董事会决议对上述交易予以追认并披露。

内蒙古证监局指出,丹化科技上述行为不符合《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国方、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成国俊、财务负责人蒋勇飞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丹化化工证券部人士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警示函目前不会对公司经营以及相关管理层造成影响。”

丹化科技在公告中承诺,公司高度重视所涉问题,将在30日内向内蒙古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并加强董监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丹化科技首次因合规问题受到监管关注。今年3月,丹化科技曾收到内蒙古证监局下发的责令改正决定书。经该局调查,丹化科技存在公司治理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具体包括:在存档“三会”会议材料中,2023年以来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缺失;未单独制定《关联交易内控制度》;相关制度未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更新等。

在业绩表现上,2019年至2024年,丹化科技归母净利润连续六年亏损,亏损额分别为4.33亿元、3.67亿元、1.04亿元、2.93亿元、3.93亿元、3.08亿元,累计亏损18.98亿元。

2025年上半年,丹化科技预计归母净利润约为-6619.72万元,去年同期为-1.12亿元;扣非净利润约为-6694.32万元,去年同期为-1.13亿元。

丹化科技方面表示,上半年亏损收窄得益于主要产品乙二醇和草酸的总体产销情况比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且公司持续推进各种降本增效措施,煤炭价格下降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成本压力。

(编辑:董曙光 审核:吴可仲 校对:燕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