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评论丨举报变“共赢”?
6月9日和6月10日,河南漯河的郭先生在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上举报称,洛阳市洛宁县一矿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有人受伤和死亡。
18天后,郭先生没等来调查部门的回复,却接到自称是矿山吴经理的电话:“你说举报不实,给你弄点好处费。”更令郭先生没想到的是,洛阳市安防委办公室转给洛宁县政府的“举报信息移送单”出现在被举报对象办公室内。这份移送单上有举报内容及举报者身份信息。

公众举报本是悬在安全生产领域之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是守护生命不可或缺的监督屏障。然而,举报信息轻易泄露、被举报方公然利诱、调查回应迟滞不明——此事件中暴露的环环断裂,让整个机制形同虚设。当举报者需以自身安全为赌注,当“吴经理”们能轻易绕开监管直接“谈判”,监管流程的失序与监管意志的疲软便昭然若揭。这已非偶然失误,而是对“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冰冷嘲讽。
保护举报人的利益,才会有人挺身而出。这幕“举报信息精准空降”于被举报对象桌前的荒诞剧,其背后隐秘的传递链条亟待法律利剑斩断。从洛阳市安防委办公室发往洛宁县政府的公文,竟被举报方掌控,此间路径绝非寻常。每一个经手环节都需被置于聚光灯下拷问,必须揪出那只或几只将举报人置于险境的“内鬼之手”。
回过头再看被举报方抛出的“给你弄点好处费”这枚“共赢”糖衣炮弹,其内核同样裹挟着对法律尊严的公开腐蚀。当举报者坚守良知的声音,竟可被“好处费”收买而扭曲;当违法者意图以金钱为盾牌,将人命关天的安全事故真相一并掩埋时,这所谓“共赢”实则是举报制度公信力的彻底坍塌。它赤裸裸暴露了某些利益方对法律与生命极致的轻蔑。默许这种“共赢”,实则是与违法者合谋,对正义进行公开的、可耻的背叛。
举报人的信息是谁泄露的?企业有没有瞒报事故的行为?监管部门有没有内鬼?公众等待的绝非又一份轻描淡写的“说明”,洛阳市应急管理局“调查工作正在进行”的回应不该成为敷衍舆论的万能回复。举报者的勇气是社会良知的火种,若任其暴露于寒风之中,终将熄灭。唯有对泄密链条的彻底追责、对事故真相的毫不遮掩、对“吴经理”式幕后操作的严厉打击,方能缝合被撕裂的制度信任。(文/刘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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