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氏三兄妹”在港起诉宗馥莉文书曝光,法院指令:被告需说明转出的108.5万美元下落
近日,三名自称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子女”的人士,向现任董事长、宗庆后之女宗馥莉提起诉讼,引发广泛关注。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7月15日,记者从香港高等法院查询获悉了一份以上述三名“子女”为原告,宗馥莉、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昊企业有限公司)为被告人的诉状。
该文书显示,2024年12月,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三人向香港高院申请针对宗馥莉的临时禁令,以阻止她处置、处理或减少在汇丰银行以建昊企业有限公司名义开立账户的资产价值。法院在审阅原诉传票(注:originating summons,香港民事诉讼的一种启动方式)、原告方及律师确认书、原告承诺书等证据资料后,向两名被告发出了临时禁止令。
法院已发出临时禁止令
7月15日,记者从香港高等法院获取了原告方宗继昌等三人的起诉状原件。

原告方宗继昌等三人的起诉状原件。图源:记者从香港高院获取
该法律文书显示,案件原告方三人分别为Jacky Zong(宗继昌)、Jessie Jiele Zong(宗婕莉)、Jerry Jisheng Zong(宗继盛),被告方为Kelly Fuli Zong(宗馥莉)(第一被告人)和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第二被告人,一家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公司)。

图源:香港高等法院官网
记者注意到,这起案件是以原诉传票展开的法律程序。
根据香港司法体系的公开司法解释,一般而言,若诉讼各方只是要求法庭就某些法律论点的争议或法律文件内某些词语的诠释的争议而作出决定,但于案情事实上却没有争议(或只有轻微争议)的话,该诉讼便适宜以原诉传票展开。(注:如果诉讼是以原诉传票开始,但法庭发觉案情事实的争议颇大,便可以就诉讼应该依循的法律程序作出命令,使诉讼犹如以传讯令状开始般进行。如有这种情况,法庭会给予适用于传讯令状之法律程序的指示。)
记者梳理这份起诉状发现,以下四个重要信息值得关注:
第一,原告方宗继昌等三人早已在2024年12月30日就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起诉状。而彼时仅是宗庆后逝世后半年,意味着这场家族矛盾早已发生。
第二,法院在审阅原诉传票、原告方及律师确认书、原告承诺书等证据资料后,发出了临时禁止令。其中一份确认书为宗继昌于2024年12月29日作出的,还有相关证据。
临时禁止令要求宗馥莉、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不得自行或通过代理人等任何方式处置、处理或降低在香港汇丰银行以第二被告人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名义开立的账户中的任何资产,也不得处置或减少自2024年2月2日以来存于该汇丰账户中的任何资产的替代物或可追踪收益。
而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正是在2024年2月去世。
也就是说,宗馥莉对香港汇丰银行旗下离岸账户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资产使用权,一度被“冻结”。
第三,“宗氏三兄妹”还要求宗馥莉在7天内履行四项告知义务,并已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包括:
目前香港汇丰银行的最新余额;
若汇丰银行账户内的资产在2024年2月2日或之后已被处置或转移给第三方,需说明该等资产的去向、资产或其替代物/可追踪收益的所在位置,以及该等资产是向谁、转移至何处、在何种情况下从汇丰银行账户中被处置或转出;
关于截至2024年5月31日银行对账单中显示已从汇丰账户中转出的约108.5万美元(1085120美元,以下简称“金额”),该金额或其替代品/可追踪收益的现状,以及该金额是如何被处置或从汇丰账户中转移出去的,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向谁、到何处以及在何种情形下该金额被处置或转移出去的;
2024年2月2日至目前汇丰账户中资产的流动、收入和支出情况的详细说明。
不过,该文书也显示,对于临时禁令,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解除临时禁止令,但要先通知原告律师。
第四,上述禁止令是依据香港《高等法院条例》(第4章)第21M条,为协助原告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宗馥莉(第一被告。第二被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在其中被列为第三方)的诉讼提供帮助。
记者查阅香港《高等法院条例》(第4章)第21M条,此条名为“在没有实质法律程序进行的情况下的临时济助”。
拥有信托账户的第二被告,由谁掌控?



律师:案件争议焦点
包括血缘认定和遗嘱有效性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潇湘晨报】